山东省章丘市大力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该市人社部门率先在济南市制定实施了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二次补助”制度,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适当补助、帮助解困”的原则,对参保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后,剩余符合报销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2万元并导致生活困难的,对2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分段支付的办法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章丘铭远机械有限公司的高殿虎,因患病进行器官移植,花费46万余元,通过医疗保险报销32万余元,个人仍需花费14万元,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通过该市推行的大额救助大病医疗“二次补助”政策,又报销了86000余元,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大大减少。享受到这一利好政策还有东风煤矿职工李秉贞,患有恶性肿瘤,花费将近23万元,医疗保险报销15万元,通过大病医疗“二次补助”后,又报销了2万多元,大大减轻了家庭负担。 据了解,章丘市2013年共为全市符合医疗补助条件的35名大病参保职工补助54万余元,大病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进一步得到缓解。 章丘市调整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保障水平让百姓得到更多实惠。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4.9%,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达到70.2%,分别超过和达到国家要求的报销比例,切实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最高支付限额。自2014年1月1日起,城镇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调整为19.6万元,增幅超过60%。随着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的不断增强,该市曾对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过两次调整:2010年由6万元调整为9万元,2012年由9万元调整为12万元。此次是章丘市第三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