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24青岛生育冿贴报销标准及材料
2024-09-04 13: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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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
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3、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
4、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青岛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参保职工应在分娩出院后的次月1日至15日内,由其所在的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个人(本人或委托人)到参保缴费所在区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2、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需提前准备材料。
3、提交材料并进行审核。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①生育医疗费用
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可按法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未按法规连续足额缴纳费的,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中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②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生育或流、引产时,在青岛市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或流、引产时,在青岛市正常参保一个月以上但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可补支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