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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司扣除社保,离职后公司扣除社保但是没有交社保怎么办

2024-10-31 11:10:05

1. 离职后公司扣除社保但是没有交社保怎么办

公司扣了员工的社保钱但没有给员工交社保,这个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可以和公司协商要求公司给予补缴,如果协商不成,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的,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社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于应该缴社保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离职之后发现公司没有交社保怎么办

  离职的情况,相信大家都有可能遇到过,无论是年底离职还是平时换工作,这时候社保都是需要我们关注的问题,那么在没有找到新工作的情况下,如果自己交社保呢?  小王在北京工作了已经2年多了,社保一直是由工作单位进行社保的缴纳,近期因为工资问题,与公司协商离职,本来没有担心社保的问题,心想直接去社保局交就行了,也有暂住证和离职证明相关资料,交居民社保应该可以的,但是没想到社保局不予办理,理由是外地人不能在北京社保局交社保,只能回户口所在地交居民社保,小王很是郁闷,所以找到朋友出来聊天,才知道找社保代缴公司可以解决自己的社保问题,小王就找到了人人保,过渡了一个月……  在北京生活,社保的缴纳来说是很重要的,比如不交满15年,不能申请退休领取养老金,不连续交满5年社保,不能够买车等等,所以说社保缴纳是很必须的。目前来说,如果你在离职之前已经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了,那么就可以跟新公司确定社保缴纳时间,然后通过新公司续交就可以了。  如果离职之后没有找到新工作,那么本地人,可以选择到社保局进行社保缴纳,交的是3险,这是本地人社保福利享受,如果是外地人,没有找到新工作,这是就不能去社保局办理了,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因为北京社保政策就是这样规定的,所以这时候可以找类似于人人保社保代缴平台进行挂靠,按照最低基数进行缴纳就行。  目前北京来说,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是3387,最高是25401,如果是自己交社保的话,建议按照最低基数3387进行缴纳,然后积极找新工作,到新公司进行缴纳。目前来说找社保代缴公司人人保缴纳社保的话,费用全部自己承担,无论是企业和个人部分,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的话:  养老保险(企业+个人):27%,费用:643.53+270.96=914.49元。  医疗保险(企业+个人):12%,费用:508+104.6=612.6元。  生育保险(企业+个人):0.8%,费用:40.64元。  工伤保险(企业+个人):0.4%,费用:20.32元。  失业保险(企业+个人):1%,费用:27.1元。  总:个人每个月按照最低基数3387进行缴纳的话,费用在:1621.93元。  社保断缴危害大,离职一定要处理好社保的问题,最后祝每天开心

3. 离职时公司社保没交完怎么办

之前碰到过类似情况,离职的时候是月底,公司已将下月的参保名单交到了社保局(但是下月的社保费还没扣),所以离职以后,下个月的社保费用需要承担个人+公司部分,于是跟人事沟通可不可以去社保局去掉我的名字,反正距离真正缴费起码还有大半个月。人事表示拒绝(不知道是嫌麻烦还是弄不了)。于是选择妥协。

离职一个多月后,原同事给我发来一个文件,文件内容说,我在离职的时候公司没有及时停缴我下月的社保,导致下月的社保还是按照公司+个人的比例去缴费的。为此,公司人事部门上上下下的几个关联同事还处以轻微罚款。

所以,个人认为,按正常流程办理的离职手续,社保部分如果并未停缴,属于上家公司人事部的工作失误,大可不必理会。如果此时有下家可以接着交社保,倒是可以把中间自己那部分交上。

如果下家还没找好,中间没交的社保等到了下家再补也不迟。

4. 离职前公司没有交社保怎么办

如果是接着入职新单位了,是不是前单位还没有做减员处理,这样的话新单位就无法做增员处理,无法缴纳社保,需要前单位沟通一下做减员处理?

5. 离职了公司社保没交

一、原单位欠社保新单位能交吗

是可以的,但劳动关系要转出。

如果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持新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和原单位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少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个案补缴原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办理原单位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后,新单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

目前有很多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造成单位员工社会保险欠费,无法享受应有社保待遇,离职后也无法正常办理停保手续。碰上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社保局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员支招:

假如原单位仍正常经营,只是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造成欠费的,可由原单位进行个人清欠后,办理停保手续,即可进入新单位续保。

假如原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尚未注销(或吊销),但已关门倒闭或者名存实亡的,可分两种情形来处理:1.有正式离职证明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局,原单位所属城区管理部提出申请,个人清缴离职之前的欠费(包括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缴清欠费后就能从原单位停保进入新单位参保;2.没有离职证明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局原单位所属城区管理部提出申请,由所属城区管理部提请稽核科实地稽核,待确定单位参保情况和员工离职时间后,再进行清欠。

假如原单位已经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则需要提供由工商局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在社保局所属城区管理部进行个人欠费清算后,方可从原单位停保。个人无能力进行欠费清算的,可由个人书面申请,填写个人欠费停保申请,经社保局经办机构核实后,保留欠费数据,做停保处理。

同时,社保局也提醒,作为参保单位,在员工离职后应及时帮员工办理停保手续,避免生成多余费用,增加企业负担;作为员工,从原单位离职以后,应及时掌握自己的社保动态,避免单位社保费用的转嫁,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费用。

6. 离职后公司扣除社保但是没有交社保怎么办理

离职员工公司继续为其缴纳社保,员工交回的社保款的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社保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2、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3、收回社保款时:

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如果不计提离职人员社保款,

1、缴纳时直接做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2、收回社保款时:

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7. 员工离职没交社保怎么办

可以要求单位补交。

离职后,劳动者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通常如下,具体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有区别,应该以当地为准,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而员工个人档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十五天内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而如果当事人一时没有新单位,可以暂时挂靠原单位。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ytsk

8. 员工离职公司扣钱却没交社保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018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称,我国将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

1、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限制失信企业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

3、依法限制失信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4、依法限制失信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失范行为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4、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5、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6、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

7、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等。

所以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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