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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去世社保有补助吗,病死了社保有赔偿吗
1. 病死了社保有赔偿吗
可以的。
生老病死在所难免,好在缴纳社保的人员死亡,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可以获取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的。
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只要缴纳了社保,符合领取条件(因病、非因公死亡)就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发展历史
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
第二条 本条例的实施,采取逐步推广办法,目前(1951年)的实施范围暂定如下:
甲、有工人职员一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
注意:《劳动保险条例》实施范围是百人以上相关企业工厂,同时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的劳动保险基金已经停止,有关支付待遇由企业自行承担!
1957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八条
退休人员去世以后,一次发给五十元至一百元的丧葬补助费;并且根据他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的多少,一次发给相当于本人六至九个月的退休费总额的亲属抚恤费。
注意:覆盖范围为所有国企、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职工,私企、个体商户等不在实施范围内,他们也不可能承担着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2011年《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注意: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是不一样的,之前实行的地市级统筹,直到2020年才实现省级统筹,全国统筹还任重道远。
二、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的待遇标准
由于是省级统筹,各地自主权很大,不同地区的标准也不一样。
举个极端的例子:云南一半人都去江苏打工,在江苏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又回到云南退休享受待遇——钱被江苏收走了,云南得到的很少(个人账户不会少,统筹账户江苏只会部分给云南),制定的退休标准会比江苏低上很多。
云南省:一次性丧葬抚恤金与缴费年限挂钩,超过(含)15年,计发死者本人生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4倍(丧葬费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11个月),不足15年,计发社平工资乘以14乘以缴费年限除以15(最低为1200元)。
比如,某人缴费16年去世,计发社平工资4218*12=50161元。
湖北省:湖北省的丧葬费为死者所在州市(非省)社平工资的3倍,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所在州市社平工资的10倍;
河南省:河南省丧葬费按照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特殊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机关(含参公)人员
烈士: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因公牺牲: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因病: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事业单位人员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
烈士: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牺牲: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因病:抚恤金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 病亡社保能赔偿多少钱
学生入的一般都是意外险,在意外中发生伤亡的,那么它就按照意外险单上的条款要赔多少钱就一定会赔多少。这位学生是得的是慢性病突然死亡的,按意外险单上的条款是没有赔偿的。请认真阅读一下意外险单上的条款吧!
3. 人病故后社保赔多少
一、山东省2020年人身伤害丧葬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发[1993]343号)精神: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
其中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3]53号)规定:企业职工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试用。
二、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山东死亡丧葬费一般发放10个月平均工资这样,各地的平均工资标准有所不同,所以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
4. 病死了社保有赔偿吗多少钱
按规定,员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 病死社保有赔偿金多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不过,目前我国各地区关于工亡赔偿的标准,有不一样的规定,最后工亡护士的家属可以拿到多少的赔偿,还是需要先咨询一下当地人社局,了解清楚当地对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规定之后,再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计算。
6. 因病死亡社保赔偿多少钱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丧葬补助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含个体参保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支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企业支付,如企业确无经济能力承担的,可酌情减发,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80%。
7. 因病死亡社保赔偿
在缴纳社保后发生死亡是不予赔偿,但是缴纳的有养老保险的由养老保险的,会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因工死亡的,如果且缴纳的有工伤保险,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8. 有社保病死赔钱吗
第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
尚未退休已经身故的,社保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第二种是刚领几个月就去世的情况:
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拓展资料: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