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养老金 | 医保 | 公积金 | 生育 | 失业金 | 工伤 | 社会保障 | 保险知识 | 医疗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保障保险知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烟台社保转到青岛,青岛社保转入烟台怎样才能办

2024-07-19 09:55:01

1. 青岛社保转入烟台怎样才能办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2. 社保从烟台转到青岛需要换社保卡吗

单位就给你办理停保手续,由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从单位离职后根据有关规定,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的,到新就业地参保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烟台)申请转移保险关系,须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然后持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青岛市)出具的缴费凭单(养老)、参保凭证(医疗)

3. 烟台社保转移青岛流程

档案在烟台不可以直接在青岛交,需要办理档案转移。

4. 青岛社保转入烟台怎样才能办理退休

如果你已经办理了社保卡,那么到另外一个城市就不需要再办理社保卡了。因为一个人只需能有一张社保卡,你可以到另外一个城市带上你的这张社保卡。

就不管你在任何的单位,只要你把这张社保卡提供给你,现在重新工作的地方就可以按着另外一个城市的规定,每个月给你的社保卡余额里面打一定的余额。这样你办理社保卡多了也没有用,如果你的社保卡丢了,那么你可以在你现在工作的地方。重新办理一张社保卡,因为在办理社保卡的时候,是你需要提供你的身份信息。所以还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社保卡是最好的,因为你最终还是要回到你的户籍所在地去办理退休手续,所以如果有社保卡,就不需要再重新办理。

5. 青岛社保转入烟台怎样才能办理

要想连起来,就得需要把两地社保都转移到你的户口所在地合并,这样就连起来了。社保允许转移,但只允许转移至户口所在地。

6. 外地社保怎么转回烟台

那就到烟台去申请办理医保社保转移就可以了呗?

你应当拿到在济南辞职的有关手续,和你在济南办理辞职的有关的不用叫他通知

然后将你的档案将你的所有的资料都转移到烟台的单位然后将你的档案将你的所有的资料都转移到烟台的单位,或者烟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办挂档,或者烟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办就可以了,继续在烟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

7. 青岛社保转入烟台怎样才能办退休

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8. 青岛交的社保能转回烟台吗

个人如果在烟台市缴纳社保基金15年后,可以在青岛市继续缴纳社保基金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个人可以在全国各个省市地区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全国统一管理和认证待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根据社保基金领取的相关规定进行统一核算领取。

9. 怎么把烟台的社保转到青岛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有关负责人表示,转移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解读2 资金如何转移?

企业缴费转走12%

《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电脑版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和网络收集,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更正,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谢谢。
版权所有:医保知识网 Copyright 20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