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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专项检查简报,医保局基金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2024-07-18 09:01:43

1. 医保局基金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医疗保险基金指通过法律或合同的形式,由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在事先确定的比例下,缴纳规定数量的医疗保险费汇集而成的、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一种货币资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带有强制性,不以营利为目的。

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2. 医院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报告

2021年我国医疗保覆盖超过13亿人

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2020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6131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2020年,全国基本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24846亿元,比上年增长1.7%,占当年GDP比重约为2.4%。总支出21032亿元,比上年增长0.9%,占当年GDP比重约为2.1%。

2020年,我国全口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6100万人,对应的2020年医保总支出达到20949.26亿元,相当于每人每年使用的医保金额就达到1540元左右。

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在2021年3月8日发布的数据,截止到2020年底,我国参加医保的人数已经达到了约13.61亿人,参保覆盖率在95%以上,而全年医疗保险基金的总支出则约为20949.26亿元。此外,医保扶贫政策累计惠及1.8亿人次,共减轻贫困人群医疗费用1188.3亿元。

众所周知,在我国的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人及失业保险)中,养老以及医保是最为重要的两项,一个关乎我们的晚年生活水平; 另一个则是我们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措施。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惠及十多亿人的基本医保网。近年来,新一轮医改将涉及众多患者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纳入医保报销,这对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缓解看病贵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如今我国的社保持有人已经超过了13.5亿人,有超过90%的民众都是参保人员了。

医疗保障制度关系到所有人的健康和疾病治疗经济负担,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体制是广义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管理体制的建构一方面决定了制度的运行流程和实施效率,另一方面也直接影响到参保人的服务体验,是一项制度走向成熟、运行走向稳定和高效的重要表现。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惠及十多亿人的基本医保网。近年来,新一轮医改将涉及众多患者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纳入医保报销,这对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缓解看病贵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国家医保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4423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498万人,增幅4.6%;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中,在职职工25398万人,退休职工9025万人。

2021医疗保险行业发展前景预测

未来大病医疗保险迎来爆发式增长。商业医保行业已大致成型,产业模式有待创新,由于被医疗险拖累,专业健康险公司绝大部分一直亏损,但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推进,行业将迎来发展良机。

3. 医院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关于严肃查处套取骗取医疗保险资金行为和新农合基金、医保费用报销暗箱操作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保险、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是参保参合群众的“保命钱”,基金的安全运行,事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隆卫发〔2014〕3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坚决打击套取骗取基金行为,严肃查处医疗保险资金费用报销暗箱操作行为,不断健全基金管理长效运行机制,促进基金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县委关于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以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出违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加强医保基金安全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和费用报销暗箱操作等问题,更好的维护参加医疗保险群众利益,确保每一分“保命钱”用到实处。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专项治理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社会个人。

整治内容:伪造医疗文书(编造虚假病历,开具虚假处方),出具虚假证明、虚假结算发票(虚记多记医疗费用),套取骗取医保基金;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挂床住院、滥检查,采取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等手段,套取骗取医保基金;非参保参合人员冒用参保参合人员身份冒名顶替就诊和住院,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认真核对住院人员身份,导致非参保参合人员冒用参保参合人员身份进行就诊和住院;医保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变更支付项目、扩大报销范围、降低或提高补偿标准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个人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行为。

三、治理重点及方式

(一)借证住院,门诊转住院,空增住院人数和天数,挂床,过度检查,编造假病例、假处方、假票据,虚开发票,虚增诊疗项目及住院费用等问题。

1.查看日常管理和报销补偿手续,查阅病历、处方及有关票据,走访出院患者,查证是否有假冒参保参合身份就医问题,是否有弄虚作假、虚拟住院病人和伪造病历、处方、收费票据等骗取医保资金问题。

2.以暗访方式查看定点医疗机构夜间病人入住情况,与病案及日报表进行核对,看是否有降低住院标准、门诊转住院、挂床行为等问题。

3.调取定点医疗机构不少于一个月的连号病例,查阅收费清单,询问病人,查验检查阳性率,看是否存在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问题。

4.查看收费清单、报补资料,看是否存在药占比超标问题。

(二)医保、新农合监管机构及人员失职渎职,审核报补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等问题

1.比对参保参合人员信息,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参保新农合的农民是否有相互重复问题。

2.查看医保、新农合报补资料,看是否有用发票复印件入账报销问题。

3.通过查验外地就诊病人资料、实地走访患者、与外诊医院联系等方式,看外诊报补是否属实、程序是否合规。

4.查看审核程序公开情况,是否暗箱操作和其他违规行为。

(三)公开公示情况

1.检查有无投诉处理制度、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查阅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记录。

2.实地查看有无医保政策宣传栏,是否设置公示栏,公示内容是否完善、规范、及时更新。在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时,查看他们是否达到了“六公开”(对医保的方针政策公开、用药目录公开、药品价格公开、医疗项目价格公开、结算程序公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公开)和“一公示”(定期公示参保人员报销补助情况)。

(四)群众举报等其他突出问题。

四、整治的步骤及责任划分

(一)整治的步骤、方法、程序、时间安排

1. 宣传部署阶段(2014年4月10日-4月25日)

召开2014年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暨专项治理套取骗取医保基金工作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利用标语、横幅、网络、电视等进行宣传教育,公示各驻定点医疗机构二审核员、审核程序、报销流程。

2.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4月26日-5月31日)

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迅速予以改进。县卫生局和县人社局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对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突出的问题,对今年以来医保的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同时,督促各整改对象单位落实整改。

3.整章建制阶段(2014年6月1 日-7月31日)

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对挤占、挪用、滞留资金问题的,要迅速追缴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贪污、套取资金等违规情节严重的医保经办管理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严肃处理。整改的各类资料要真实、完整,建立转档归档备查。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基金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4.检查评估阶段(2014年8月1 日-8月31日)

县整治办组成专项工作检查领导小组,采取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做法、推进情况、实际效果等开展评估,通报和督促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件,提高活动的时效性和医保制度的威慑力,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于2014年8月31日前报县委群众教育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责任划分

1.整治对象单位:责任单位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人为各单位法人代表;责任人为各单位分管医保的领导和医保工作的工作人员。

2.整治责任:

责任部门: 县卫生局 分管领导:肖玉奇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管领导:王炳洪

责任股室: 县卫生局监察室 责 任 人:肖煊民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责 任 人:郑英贤

县财政局社保股 责 任 人:刘 凯

县医保站 责 任 人:马顺建

简丽华

配合部门: 县监察局 分管领导:曾笃松

县审计局 分管领导:谢鹏飞

县物价局 分管领导:罗荣华

配合股室: 县监察局纠风室 责 任 人:王胜高

县审计局评审股 责 任 人:阮石清

县物价监督检查局 责 任 人:夏富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隆回县严肃查处套取骗取医疗保险资金行为和新农合基金、医保费用报销暗箱操作行为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和人社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卫生局农合办,由郑英贤兼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追究的职责。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组织专门工作检查组,迅速行动,通力合作,确保整治成效。

(二)扎实有序推进。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扎实抓好自查整改,确保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群众举报和抽查暗访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查实、查深、查透,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对问题突出的部门要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严禁吃、拿、卡、要现象发生,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全面解决问题。专项治理期间,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基层和参保群众家中调研,与农村基层群众面对面地开展交流,倾听群众心声,全面掌握我县医保工作状况,认真解决医保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监督机制,推进我县医保政策的健康运行。

4. 医保基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意思是门诊专项基金基金全部收入减去全部支出后的余额,现在还有剩余,就是没有赔钱。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指,某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其余部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发生的医药费、手术费、护理费、基本检查费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都不得挪用。

统筹基金包括:统筹地区全部参保单位缴费总额扣除记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财政补贴;社会捐助;银行利息;滞纳金等。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住院、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异地转诊(院)、异地安置、特殊病门诊等医疗费用。

5. 医院医保基金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管好群众的救命钱,今年市医保局将实施日常监管全覆盖,开展“三假、三乱”专项整治和“清零行动”。其中,“三假”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三乱”即“乱计费”“乱用药”“乱检查”。

“清零行动”则重点清理医保局组建以来至2020年12月底前,经飞行检查、市级抽查、举报投诉、第三方核查、自查自纠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问题。

6. 医院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1.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

2.拨打12333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或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3.在“国家医保局”等公众号上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7. 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自查报告汇总

为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年度工作安排,持续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0〕1号)要求,实现监督检查医药定点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全覆盖,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进一步完善我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管作用,落实监管责任,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锻炼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不断提升全省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专项治理范围

2020年以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为重点,重点查办“内外勾结”欺诈骗保,实现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

三、专项治理主要方式

由省医疗保障局牵头,以市、县两级医疗保障局为责任主体,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主要方式如下:

一是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方式,不断完善医保基金常态化管理制度;

二是要以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方式,促进医保基金监管从治标逐步转向治本的转变;

三是要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方式,不断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及内部管理程序;

四是以医保目录管理为重点,对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落实相关医保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四、具体治理内容与项目

(一)医保经办机构

重点治理医保信息不健全和上报不及时问题,审查有无修改数据和串换项目问题;内审制度不健全与不执行问题;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和虚假缴费问题;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和违规拨付医保经费问题;查办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问题。

(二)定点医疗机构

重点治理医保信息上报不及时、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虚构多记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或套用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收费、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盗刷医保卡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点零售药店

重点治理进销存台账,串换药品、聚敛盗刷医保卡、套取现金、为非定点药店提供刷卡记账服务、诱导参保人购买保健品、生活用品等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物品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 医保局基金专项整治自查报告怎么写

说明亏损的原因: 比如 现在经济不景气,好多公司都是这样的。

你只要把你的成本明细和费用明细写清楚就行了,特别是你说的费用,那就更要写祥细,有的费用为什么会发生,发生的依据与单据都要有哦。

最后再综合分析就可以了 。

模拟一份给你参考: 2006年度自查报告 我公司与2006年3月12日对公司2006年1月—2006年12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检查时限 2006年1月—2006年12月 一、 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 人。

法人代表: ,在册职工工资总额 。

2006年实现营业收入 2006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

二、 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司200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其中: 2.营业税:我司2006年上缴纳营业税元。

其中: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司2006年上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其中: 4、教育费附加:我司2006年上缴教育费附加元。

其中: 5、 堤防费:我司2006年应缴堤防费元。

6、 平抑食品价格基金:我司2006年应缴平抑食品价格基金元。

7、 教育发展费:我司2005年应缴教育发展费元。

其中: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 2006年工资收入元,我司2006年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 土地使用税:无 3. 房产税:我司2006年度无房产税 4. 车船使用税:我司拥有小车 辆,应缴纳车船使用税 元,已缴纳。

5. 印花税:我公司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

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元。

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 规费、基金部分: 1、 我司2006年度为职工4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 我公司2005年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五、 发票使用情况:2006年度我公司开具了 发票 .

9. 关于医保基金专项行动自查自纠的报告

如果七天没有出去做核酸,首先要明确一件事情,不做核酸健康码会不会变成黄码,这个事情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所在地区没有要求进行全民核酸,并且也不强制居民进行核酸,那么此时进行核酸检测就是自愿自检的原则,即使不做核酸,健康码也不会变颜色。

只有在所在地区明确要求全民进行核酸检测,而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情况下,其健康码才会变黄码,而几天不做核酸检测会变成黄码,也是因人而异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时间规定。

10. 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骗取医保基金的处理措施: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依法追回被骗取的医保统筹基金;

二、对定点医院处以骗取金额两倍的罚款;

三、责令医院进行书面检查,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并要求整改期间不得收治参保病人,整改期满如达不到要求,将按规定取消该院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和个人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定比例共同缴纳。

医疗保险工作属劳动保障业务范围。参保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外,全部作为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和购药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部分慢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

我国目前推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筹集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即通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形成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账户基金。

11. 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活动自查报告

2021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进一步放开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户籍限制,持有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也应该享有与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的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进一步巩固完善

  进一步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和普通门诊统筹,做好待遇衔接。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纳入慢病保障范围,发挥医保促进慢病早诊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

  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设置,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

  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加强基金监督检查,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提高监管效能,健全完善举报奖励机制,营造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加强医保公共管理服务

  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优化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探索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路径。

  我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年都是集中在7月到12月31日之间集中参保,集中缴费,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从往年的经验来分析,各地其实在12月25日之前就已经关闭了缴费系统,如果等到12月25日左右再去参保,可能就会遇到系统关闭,年底还有一个元旦假期等问题,如果过了12月31日再去缴费,就会面临三个月的等待期,也就是2022年1月缴费,需要到2022年的4月份才能享受到医疗基金的报销待遇,这是非常不划算的,一定注意当地社区和村委会发布的缴费通知或是缴费公告。

  2021年个人医保缴费

  2021年个人医保怎么缴费

  2021年个人医保费从2020年9月开始缴纳。

  居民医保个人按自然年度缴费,采用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的参保方式。参保人员应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缴期内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因此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19年9月至12月底,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延长至2020年2月底。而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按征缴期规定执行,也就是从2020年9月1日开始征缴。

  集中征缴期内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按次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以通过零星缴费方式参保,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实行动态参保,监护人应当在其出生后90日内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个人医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对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就业等原因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

  2、年度内退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保费用累计计算。城乡居民取得居住证后选择在居住地参保的,应按规定退出原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

  3、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婴儿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儿、婴儿户口簿到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中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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