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兰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条件、流程、材料
2021兰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条件、流程、材料
1.在兰州市购买商品房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增值税发票计税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
2.在兰州市购买经济适用房、保障房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增值税发票计税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
3.在兰州市购买二手住房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增值税发票计税金额为准)。
4.在兰州市购买拆迁安置房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拆迁安置房屋应补交的差价款总额(差价款总额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的补交金额或差价款全额付款票据为准)。
5.在兰州市购买其他住房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职工购买该房屋时的付款凭证金额或增值税发票为准)
6.在兰州周以租代购租赁单位周转房、公寓房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支付的房款(租金)总额(房款总额以租房合同签定的价格或全额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7.异地购房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增值税发票计税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
8.在兰州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该房屋的总价、购买新农村的住宅总价(建造、翻建该房屋的总价以职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购买新农村住宅的总价以购房合同总价或付款票据金额为准)。
9.在兰州市大修自住房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大修总价(房屋大修总价以职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10.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提取额度:
①职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②职工偿还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月偿还贷款满12期后,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跨年可累计,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前已还贷款本息总额;部分偿还,可提取部分偿还金额;一次还清住房贷款的,可提取账户内的余额,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在省中心办理由单位工会、企业法人担保或三人联保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前,贷款人本人暂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可以提取)。职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后,按照本提取情形下提取额度第②条规定执行。
11.租房提取
提取额度:A、职工承租兰州市区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额为当年需要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B、承租兰州市区域内其他住房的,申请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年的提取额为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
12.家庭自有住房消费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0%。
13.离休/退休、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1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提取额度: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5.在职期间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提取额度: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6.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一、甘肃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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