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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广州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摘要:2015 年度 广州医疗保险 缴费 标准 ? 城乡 居民 医保 下月开始缴费 2015年度缴费截至今年12月20日,逾期不受理补缴 广州市 人社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 城镇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今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5年度城乡居民

2015年度广州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下月开始缴费

  2015年度缴费截至今年12月20日,逾期不受理补缴

  广州市人社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今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建议参保人(在校学生除外)在此期间缴费,否则明年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且中途将不受理参保

  每人每年缴费152元

  昨日的发布会上,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介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文件已获市政府通过,将在近日印发。并轨后,城乡居民医保统一以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保险年度。且各类群体不分地域,施行统一的缴费标准、统一的医保待遇。

  据其介绍,2015年度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全市(不含增城及从化)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每人152元;增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每人122元;从化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每人91元。

  据了解,现有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为120元/年·人,非从业居民为600元/年·人,老年居民为800元/年·人。

  病了才参保?今后此路不通

  广州市人社局介绍,2015年度的缴费,除在校学生外,参保人应在今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办理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学生群体则可放宽至12月31日前,但要求将2014年过渡期及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费用一次性缴纳(共192元/人)。

  广州市医保局副局长伍锦明特别提醒,缴费期内未缴费,而又不属于允许年度中期参保的五类人群,年度中途将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申请,如果想参保则只能等到2016年度。

  “这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李程说,以前居民医保从缴费次月便可享受待遇,一些参保人钻空子往往“下月要动手术这个月才参保”。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准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将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我市2013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将于2014年8月31日结束。为确保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与下一步城乡居民医保的平稳过渡,经市政府同意,现对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过渡期筹资标准

  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具体如下: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147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各级政府资助107元。

  (二)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307元,其中个人缴费200元,各级政府资助107元。

  (三)老年居民600元,其中个人缴费267元,各级政府资助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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