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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医保局回复《高安市城镇职工医保金缴纳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摘要:高安市城镇 职工 医保金 缴纳 标准是 根据 宜府办【2011】163号文件规定: 全市 所有用人单位为 在职 职工 缴纳 本单位上 年度 在职 职工 工资 总额 6%的统帐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 缴费 标准为本人上 年度 工资 总额 的2%。 缴费 工资基数为国

高安市城镇职工医保金缴纳标准是根据宜府办【2011】163号文件规定:全市所有用人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6%的统帐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费工资基数为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总额为准,且职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宜春市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度全市在职人员社会平均工资为268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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