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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热点问题解答

摘要:明年首次参加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从10年变成15年,为此大批市民赶在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连日来地税各征收服务大厅、银行都出现“排长龙”扎堆办理现象。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明年首次参加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从10年变成15年,为此大批市民赶在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连日来地税各征收服务大厅、银行都出现“排长龙”扎堆办理现象。市人社、地税局提醒:首次参加医保人员必须在12月31日前到地税办理参保,缴费到账时间可推迟至2014年1月31日。

医疗保险条例Q&A

Q:哪些人需要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

A:符合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条件且从未参加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人员,才需在2013年12月31日前到地税办理参保手续。

Q:哪些人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A:本市用人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及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农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Q:哪些人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A:本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参加),本市用人单位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用人单位统一参加)。

Q:哪些险种可累计缴费年限?

A: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Q:参加居民医保可累计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吗?

A:不能。

Q:哪些人最低缴费年限为10年?

A: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且2014年1月31日前已缴费到账的(财政专户)。

Q:哪些人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A: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办理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的,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但未能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到账的(财政专户)。

Q:已参加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还可以缴纳过渡金吗?

A:可以。

Q:原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市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可以缴纳过渡金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吗?

A:可以。

Q:原未参加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本市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可以缴纳过渡金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吗?

A: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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