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起,太原市将把120救护车上发生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根据规定,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急病,发生的院前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急危重症转院发生的救护车急诊抢救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经120救护车急救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转住院或死亡的,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经120救护车急救后痊愈未住院的,其医疗费用和救护车出车费,由个人负担,也可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此次纳入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救护车急诊抢救医疗费的结算,将在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电脑网络内实行一站式联网结算。未实现电脑网络结算前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救护车急诊抢救医疗费,暂由患者本人现金垫付后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