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消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政策 一、就医须知: ①2011年参保居民就医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入院时交医院进行医保登记,并选择医保定点医院进行就医,政策补偿费用在医院实行即付即补。②前往非定点医院自行垫付所有医疗费用后持相关资料到镇医保中心进行补偿。住院前向镇医保中心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未提出申请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40%。③在本地购买居民医保,但长期居住外地(长沙地区以外)需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否则异地就医按非定点医院标准进行补偿。 二、补偿标准: ①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400元,700元。②基金支付比例: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60%、50%。乡镇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80%。最高可报费用为十万元/年;②城居分娩补偿标准:住院补偿1000元,产科门诊补偿300元。 三、大病医疗保险与救助方案: 我县参保城乡居民年度累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介于1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至20万元(大病保险封顶线)之间的部分,按大病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为60%,直接在医院结算时进行支付。 四、补偿所需资料:补偿兑付时间(每周一、三、五) 居民生育门诊补偿所需资料: 1、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2、产妇身份证复印件 3、产前门诊检查发票原件 4、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补偿所需资料: 1、 医院正规住院发票原件; 2、 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 住院总清单原件; 4、 出院记录; 5、 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6、 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及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7、 住院分娩补偿的请提供出生证、生育证复印件。 如有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请提前说明,先进行医保补偿后再行商业保险赔付。 五、特殊慢病门诊申请程序: 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2张,需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史资料,包括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记录(可用复印件,但必须由提供医院的病案室或医保科盖章确认),近期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每月1至10号到医保指定医院医保科提交申请,经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领取特殊慢病门诊病历,自审核通过的下月起享受特殊慢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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