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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社保管理基金,广东江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09-22 08:41:33

1. 广东江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和死亡参保人遗属及时处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通告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为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充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请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相关待遇或未处理个人账户的我市参保人,以及参保人已死亡但个人账户未处理的我市参保人遗属,尽快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取得联系并办理个人账户的后续处理业务: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曾在我省一地或多地参保缴费的,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及相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向待遇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归集个人全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在待遇领取地申领基本养老金。

       2.转移归集后仍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的参保人,如有符合《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规定的补充通知》(粤人社函﹝2012﹞1579号)规定的情形,可按照该通知规定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业务或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业务,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再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上述规定延长缴费)的,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保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及相关规定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上述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向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

       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其遗属可以向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退回个人账户。其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其遗属还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规定执行。参保人在多地参保的,遗属不得重复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 江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

江门社保登记证年检需要哪些条件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的时限与费用是多少放心,江门将信息整理归纳好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办理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

办理材料

1、携带、当年已通过劳动年审的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每年的10月-12月为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期,单位年检需携带、当年已通过年检的

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

点击在线申办填报申请材料

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网上办结并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现场领证件

办理时限与费用

承诺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事窗口: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102号二楼社保服务大厅


3.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

江门社会保障如下:

一、新增生育津贴待遇

江门市生育保险待遇在生育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新增生育津贴,所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内,均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还可合并计算假期。

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并向职工出具生育津贴支付凭证。

此外,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由0.45%调整为0.8%,缴费工资上下限保持不变,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金1080元/月

从2015年5月1日起,江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904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申请、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资格验证等失业保险待遇相关业务的,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站式”办理,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3城乡居保养老金100元/人/月

全市城乡居保(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仍按去年的每人每月95元(新会区按每人每月115元)标准执行。今年7月1日起,该标准将调升至每人每月100元(新会区调至每人每月120元)。

明年1月1日起,东部“三区一市”(即蓬江、江海、新会、鹤山)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还有望调整为每人每月125元,西部“三市”(台山、开平、恩平)的城乡居民待遇则将按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进行调整。

四、工伤需到定点医院治疗

从今年起,江门市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到市人社局公布的11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已实行实时结算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已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出院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只需支付基金报销以外的自费项目即可办理出院(第三人造成伤害的除外)。

五、外来工新生儿可参医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50%;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额由2014年的120元提高至150元,基金支付比例由2014年的50%提高到55%。

新生儿符合参保的范围扩大至在江门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只要新生儿的父母任何一方在江门就业且参加了社保,新生儿即可由父母代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下限2408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下限分别由2139元、2100元调整为2408元,缴费比例不变。若原缴费工资水平高于2408元的,企业和职工不受此次政策调整的影响。

数说:

1.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可合并计算假期)

2.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904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

3.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到江门市人社局公布的11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新生儿的父母任何一方在江门就业且参加了社保,新生儿即可由父母代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额由2014年的120元提高至150元,基金支付比例由2014年的50%提高到55%。

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2408元,缴费比例不变。

6.东部“三区一市”(蓬江、江海、新会、鹤山)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有望调整为每人每月125元,西部“三市”(台山、开平、恩平)的城乡居民待遇将按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进行调整。


4. 江门市社会保障局官网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电话:

传真: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冈州大道中12号


5. 广东省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参保人登陆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shbxjjglj/index.html)进入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个人用户登录”,依次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社保卡金融账号后六位和验证码”,初始密码是888888,登录后修改密码;成功登陆后进入个人服务界面,点击左侧服务栏即可查询或打印各险种的详细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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