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医保报销 | 医疗知识 | 医保政策 | 医保缴费 | 农村医保 | 职工医保 | 社会保障
当前位置:首页医疗保险医保报销

西安市社保缴费比例及基数标准,西安市社保缴费比例及基数标准最新

2025-04-21 09:06:46

1. 西安市社保缴费比例及基数标准最新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5〕26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市政发〔1999〕138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1999〕138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0〕1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年限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到达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2020年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或连续)应达到10年,2020年以后每年增加1年实际缴费年限,至2021年达到15年为止。

(二)实际缴费年限指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底前的下列年限: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等年限。

(三)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按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继续缴费或一次性缴纳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费用。

(四)2010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的退休人员和2010年7月1日起新参保单位中1999年底前退休的人员,单位不再按上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因特殊工种、工伤、病退等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按本款第(一)条规定的年限扣除其经批准允许提前退休的时间后所得的年限执行,但实际缴费年限须满足实际最低缴费年限。

(六)2000年以后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参加军队医疗保险的年限、200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之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等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二、用人单位欠费补缴

(一)用人单位经法院宣告破产或撤消、解散及其它原因中止的,依照《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清偿其所欠的医疗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合并、兼并、分立、转让时,由约定单位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由接收单位或继续经营者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欠费的困难企业可按“退谁补谁”办法补费。补缴后,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并将单位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分户统一管理。

(四)已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因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欠费而影响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本通知执行之前,因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停缴,导致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的,补缴其欠缴的大额医疗补助费后北京别墅装修,补记个人账户,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五)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转移接续时,不设待遇等待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和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满四年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一年。

(六)补缴办法。按所欠费年份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7%+2%)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账户。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及补缴

(一)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可根据本人经济情况,选择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

(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在到达退休年龄前,可以以中断缴费年份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9%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可以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补记个人账户。

四、大额医疗补助保险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含退休人员)。从2020年开始,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大额医疗补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0日

2. 西安社保的缴费比例

2021年西安社保缴费标准

西安恢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

虽然20年执行了社保减免政策,但也只是减免了用人单位承担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用。而按照2021年西安社保缴费标准,用人单位需要正常缴纳16%养老保险,0.2%工伤保险和0.7%的失业保险,其他保险缴费比例不变。所以21年的社保总体费用额度会比20年稍高一些,但也只是恢复了正常的缴费比例。

西安社保缴费基数的规定

按照2021年西安当地社保缴费基数规定来看,最低缴费基数3121元,最高缴费基数19,710元。因为受到疫情影响,所以暂时没有调整缴费基金数,2021年还可以暂时按照原有的缴费基数来进行参保,并不需要做出相关调整。

西安社保费用的计算

毕竟很多人都是自行参保社保,所以大家会比较注意2021年西安社保缴费标准。如果按照最低缴费基数3121元来上报每个月职工社保费用总额最低为1243.65元。通过易社保APP我们可以直接输入缴费基数计算每项社保的费用,也可以直接通过该平台代缴社保,没有工作单位时同样可以缴纳职工社保费用

3. 西安市社保基数是多少

2021西安城镇职工社保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最新)

  一、缴费比例:

  1、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2、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单位0.7%、个人0.3%)

  3、西安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自2020年7月1日起,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费率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2号)规定延续执行至2021年6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以基准费率(含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缴费费率)为基础下调50%

  4、养老保险:个人缴8%,单位缴16%

  二、缴费基数:

  1、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9710元的,以19710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942元的,以3942元作为缴费基数。

  2、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6749元的,以16749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121元的,以3121元作为缴费基数。

  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基数以2020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3942元或6570元确定。

  3、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为陕西省统筹管理

  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053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8159元,下限标准3632元。

4. 2018年西安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一、缴费比例:

1、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2、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单位0.7%、个人0.3%)

3、西安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自2020年7月1日起,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费率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2号)规定延续执行至2021年6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以基准费率(含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缴费费率)为基础下调50%

4、养老保险:个人缴8%,单位缴16%

二、缴费基数:

1、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9710元的,以19710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942元的,以3942元作为缴费基数。

2、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6749元的,以16749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121元的,以3121元作为缴费基数。

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基数以2020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3942元或6570元确定。

3、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为陕西省统筹管理

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098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5. 西安市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2021西安城镇职工社保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最新)

  一、缴费比例:

  1、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2、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单位0.7%、个人0.3%)

  3、西安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自2020年7月1日起,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费率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2号)规定延续执行至2021年6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以基准费率(含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缴费费率)为基础下调50%

  4、养老保险:个人缴8%,单位缴16%

  二、缴费基数:

  1、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9710元的,以19710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942元的,以3942元作为缴费基数。

  2、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6749元的,以16749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121元的,以3121元作为缴费基数。

  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基数以2020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3942元或6570元确定。

  3、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为陕西省统筹管理

  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053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8159元,下限标准3632元。

6. 西安市社保缴费比例及基数标准最新文件

按照2021年西安社保缴费标准,用人单位需要正常缴纳16%养老保险,0.2%工伤保险和0.7%的失业保险,其他保险缴费比例不变。

按照2021年西安当地社保缴费基数规定来看,最低缴费基数3121元,最高缴费基数19710元。因为受到疫情影响,所以暂时没有调整缴费基金数,2021年还可以暂时按照原有的缴费基数来进行参保,并不需要做出相关调整。

7. 2017年西安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西安最低基数交社保退休能拿6053元

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公告,202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53元,那么社保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是平均工资的60%-300%。

由此可以算出: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053*60%=3632元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6053*300%=18159元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3632元-18159元之间选择缴费档次。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不同城市缴费基数是不一样的,比如西安市按照60%缴费基数就是4183元,按照100%基数就是6971元,咸阳市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3672元每年,大病保险183.6元一年。

8. 西安市社保缴费比例及基数标准最新政策

根据西安市各保险经办处文件通知:

一、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交费基数标准按照西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21元确定(低保:月平均缴费基数的60%为¥2293元,高限:月平均缴费基数的300%为¥11463元);

二、住房公积金的交费基数标准按照西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73元(低保: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你本人工资3300元,介于应按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社保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在五险一金中工伤保险(1%)和生育保险(0.5%)由单位承担,你只需要承担21%,包括:

1、养老保险金8%;

2、失业保险金1%;

3、基本医疗保险金2%(另:补充医疗:¥8.00元/人/月,其中单位¥6.40元,个人¥1.60元);

4、住房公积金:个人10%(购买住房可支取,未支取的退休后会返还的)。

如果你所在单位遵守国家法规,按照你实际工资足额缴费,那么,你每月应扣3300*21%+1.6=694.6(元)。

需要说明的是,你被扣五险一金到底多少,取决于单位给你缴纳的基数,应咨询一下你单位的社会经办人员。

9. 西安最新社保基数及缴费率

根据西安市社保发〔2020〕32号《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关于开展西安市2020年度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缴费基数:

  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1、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9710元的,以19710元作为缴费基数

  2、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942元的,以3942元作为缴费基数。

  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1、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6749元的,以16749元作为缴费基数

  2、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121元的,以3121元作为缴费基数。

  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基数以2020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3942元或6570元确定。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等相关参数的通知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陕西省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098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

(注明:以上文章来自网络历史资料整理,文章仅供参考,请以最新信息为准!)

电脑版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和网络收集,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更正,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谢谢。
版权所有:医保知识网 Copyright 20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