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社保能迁走吗,居民社保能转移吗
1. 居民社保能转移吗
下面由我替你解答:城镇职工社保可以转到城镇居民社保,个人账户资金能一起转过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即可。
2. 社保转移能全部转移吗
1.省内社会保障转移的基本原则有两个:(1)、相应权利和义务原则。被保险人应在各投保地点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在养老的保险待遇按其缴费计算支付。(2)共同责任原则。各投保方负责保存被保险人的保险赔付信息,并分段计算养老待遇赔付责任。
2、本省社会保障转移适用对象则是按照各省的规定,在省行政区域内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参加养老企业职工基本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养老基本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被保险人人跨省(区、市)按国家有关规定转移在养老保险关系。
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被保险人继续参加新的工作后,应向原保险代理机构领取《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交新的保险代理机构继续其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出具参保养老保险证明。
4、省内社会保障转移账户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合计实账户转入新参保人员。
5、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和发放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由上一次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申领、审核程序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死亡抚恤金。
6.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被保险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缴费条件的,基本养老缴费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被保险人在本省不同参保地点的平均缴费水平分段计算,并按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按最后一个投保地点的标准执行。
3. 社保能否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4. 居民社保能转移吗上海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对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15年是我国办理退休时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一个最低要求,也是一个最基本的门槛,达不到15年是无法办理退休的。
但是自从2016年人社部出台了人社发(2016)132号文件后,不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所以目前全国各地对于职工养老保险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只能逐年缴费。如果采取逐年缴费,你就需要63岁才能办理退休。我想既然都交了12年了,再交3年自己就可以像其他人一样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所以继续缴费3年是比较正确的选择。
5. 居民社保可以转移吗
城镇职工社保可以转到城镇居民社保,个人账户资金能一起转过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即可。 区别如下: 概念 不同职工社保是国家统筹强制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由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居民社保没有强制性,针对没有工作单位的人群,以个人名义购买的社保。
2.参保项目不同 职工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居民社保包括养老和医疗。
3.缴费比例不同 一般一线城市的职工养老保险,按最低缴费基数,每年缴费(公司和个人)约9000元左右,上海和北京的会更高些;居民养老保险,每年的缴费金额大约在100-3000元之间,自由选择。
4.缴费标准方式不同 居民医保是按年缴费,有征缴期,一般是每年的9-12月份缴纳下一年的费用;职工医保是按月缴费,一般规定每月的几号之前缴费,如果超期缴纳,会有滞纳金。
5.享受待遇不同 由于居民社保的缴费金额远低于职工社保的缴费金额,自然居民社保的待遇相对职工社保也低了很多。
6. 社保转移都能转移什么
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外一个省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或是省内流动就业的(同一个城市内换工作无需转移),转移养老、医疗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需要要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办理接续合并手续开具《联系函》,后回转出地开具信息表。一般情况下,参保人不便亲自办理时可由亲属凭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7. 社保可以转移吗?
社保转移到另外一个城市,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省内转移:首先申请社保迁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到转移城市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最后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账户中就可以了。
跨省转移:参保人员到达新单位工作之后,由用人单位向新参保地方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申请书。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种手续之后就可以了。
正常情况下来说,社保经办机构,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且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以及参保人员。
8. 居民社保怎么转移
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经办机构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本规程所称参保(合)凭证是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要求填写和打印的凭证(附件1)。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六条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通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第七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样张、标准格式和填写要求》(附件1),并将凭证样张公布在部网站上,各地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打印。
第九条 各统筹地区经办人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址(http://www.mohrss.gov.cn)查询全国县级以上经办机构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下载各地行政区划代码。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通过系统变更或直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确保部网站上公布的县级以上经办机构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 关系转移接续函、表等材料应以纸质方式通过信函邮寄。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经办机构间尚未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传真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已经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信息系统交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进城落户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城乡)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应连续计入新参保地业务档案,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二条 本规程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同时废止。
9. 居民社保能转移吗怎么办理
灵活就业医保转为居民医保,需要去当地的社保中心去办理,携带者您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社保卡就可以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