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保异地转移单,苏州本地社保转移接续
1. 苏州本地社保转移接续
苏州市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参保人员社保关系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出程序如下:
1.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
2. 苏州社保跨区无需办理转移
江苏省内社保卡可以跨市使用,参考如下:必须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才可以在江苏省内跨市使用。对于需要办理异地就医业务人员,能否在就医地直接刷卡结算,需要办理两方面手续:
一是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
二是在参保地领取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并携带至就医地就医结算时使用。只有在参保地完成异地就医业务申请手续,且从参保地申领省社会保障卡后,即可在就医地持卡实时结算。(目前,对于在南京、苏州市本级、扬州市本级无法申请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的异地就医人员,亦可在就医地领卡,同样可以持卡异地实时结算。)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经办人员)携带有效证件到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3. 苏州社保转移手续
1.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4. 苏州本地社保转移接续怎么办理
办理程序:
(1)转入单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及人员增加有关表式,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参保审核手续。市社保中心审核符合转入及参保条件的,开具“转移接收函”。
(2)持“转移接收函”到苏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由苏州社保经办机构将应转基金划入南京社保中心开户银行账号。
(3)用人单位或你本人持苏州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有关表式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接续手续,市社保中心根据转移材料提供数据及基金到账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5. 苏州本地社保转移接续时间
个人在江苏省内换工作,除了马上要办理退休手续的,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也就是说参保人城市发生变动,无需立即转移,可待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确定待遇领取地再办理。而且江苏省正在推进省级统筹,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省内各地的缴费年限将予以合并计算。
6. 苏州本地社保转移接续流程
社保关系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出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苏州市区参保职工跨统筹区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对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清算,有实际结余额的,直接支付给本人,超支的,则由个人补足差额。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转出申请手续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由单位或个人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缴清欠费后方可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苏州新区社保转移在哪里办理
凭户口办转移证明→输入住址→输入身份证号→输入社保卡号→输入密码,确认。
8. 苏州社保转到外地手续
1.目前只有养老保险可以异地转移,医保最快需要等7月以后才能实施异地转移,其他三险不能异地转移
2.省内异地转移如何办理,看当地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跨省异地转移,离职后,去原参保地社保中心申请一个接收函,保管好,将来在其他地方重新开户交以后,提供这个证明给当地社保中心,就可以申请转过去了
9. 苏州社保异地转移流程
1、你可以到南京的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医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身份证、南京社保卡)
社保迁移可以迁移个人帐户的全部和单位缴纳的12%,单位缴纳的8%是不能迁移的,进入当地的共济基金。
2、然后你在苏州园区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合并即可。(带身份证、现单位社保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社保和医保不一样,社保停缴可以以后补交,医保停缴费要在三个月内办理续缴手续,否则就有余额清零的风险。
10. 苏州 社保 转移
三、办理程序 1.职工于流动当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并打印本结息年度已实现的缴费记录明细清单后,在《转移单》上盖章。
②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往外地 一、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
2.经转出单位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3.按规定需转移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的,还须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全称、地址、邮编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帐号。 二、办理程序 1.职工于转移当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①查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记载情况以及历期个人帐户对帐单是否按规定由本人签字,同时打印《苏州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省内转移情况表》或《苏州市跨省(市)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清单》;
11. 苏州社保转移怎么办理流程
苏州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1、参保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以下简称《转移单》),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确认。
2、从开通“网上申报人员增减业务”的单位转出的职工,其《转移单》由转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盖章、经本人签字后即可生效,不必再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上述转移手续。
3、参保人员重新就业后,将《转移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交转入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1)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2)核对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对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清算(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
(3)审核无误后在上述打印表上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转移基金:
(1)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应按规定转移基金,转移数额为: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其中计入个人账户中的本结息期储存额不计息。
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养老保险基金划入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江苏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转基金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季结算。
(2)医保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可将结余金额随同转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无法转移的,可将其实际结余额一次性结付给参保人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