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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社保交多少钱,湖南湘潭社保缴费基数

2026-01-04 08:53:31

1. 湖南湘潭社保缴费基数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维持8%不变。

2、按照本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基准值(上限为基准值的300%,下限为基准值的60%)。

3、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4、符合潭政办发〔2010〕38号文件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的4050人员,社保补贴将在应缴金额中直接冲减(同缴同补),即参保人员只需在银行缴纳冲减后的差额部分。扩展资料:企业按该职工实际的平均工资的20%缴纳养老保险,缴纳的基数范围是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浙江省2008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24603元)的80%--300%。即实际职工应缴纳的社保企业部分最低应该为24603*0.8/12*0.2=328.04元,最高为24603*3/12*0.2=1230.15,该企业缴纳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按本人的实际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缴纳的基数范围同企业的相同,实际缴纳的社保个人部分最低应为24603*0.8/12*0.08=131.22元,最高为24603*3/12*0.08=492.06,该个人缴纳部分进入个人账户。个人工资是税前工资,包括个人在这个单位得到的所有相关劳动报酬,加班费、奖金,计算方法是个人交费为工资的8%,单位交费为工资的25%。(此比例各地不同,各时间段也可能不同,以当地社保规定为准)

2. 2020年湖南湘潭社保缴费基数

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0%为例,若按照月缴费基数下限3699元参保,月缴费金额为:369920%=739.8元;若按照月缴费基数上限18495元参保,月缴费金额为:%=3699元。

  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各参保单位在办理当月社保费用时,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新核定的金额征收,并补收1-11月的社保费差额。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本月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新核定的金额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请参保人按照最新标准在代扣代缴的银行账户中足额缴存,并同时补足缴存1-11月的社保费差额。

3. 湘潭医保缴纳最低缴费基数

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我市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5365.44元/人·年(447.12元/人·月)。

二、缴费时间

(一)缴费开始时间:2021年11月1日。

(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我市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的,应当一次性缴纳2022年剩余月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3个月内不间断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应当一次性缴纳2022年剩余月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3个月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应当一次性缴纳续保后2022年剩余月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跨年接续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应当在2022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 湘潭社保基数是多少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5. 湖南湘潭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湘潭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2021年湘潭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自然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缴费标准:

1.居民按年度一次缴费。18周岁以下的居民子女60元/年

2.18周岁至60周岁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为150元/年

3.6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为80元/年

4. 低保和重度残疾居民个人缴费由民政和残联帮助解决

缴费年限:

1.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由不低于15年调整为不低于10年。

2.缴费年限不足的,以湘潭市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月计算),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最低缴费年限。

6. 湖南湘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2019-2020年湘潭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工资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按照2018年湖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4764元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度湖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14292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湖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2858.4元/月)确定。

7. 湖南湘西社保缴费基数

湘西州人民医院公费报销比例2022这个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参保职工当年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分别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目前我州参保职工当年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

8. 湖南湘潭社保缴费基数表

1、养老保险:个人8%,单位16%

工伤保险个人0%,单位1%

失业保险个人0.3%,单位0.7%

医疗保险个人2%,单位8.7%

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

2、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3、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为是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是3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1800元--9000元。有些地区缴费基数下限以上年度最低工资为标准。

9. 湖南湘潭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就2021年度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月缴存金额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金额

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074元,以此为基数计算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金额,具体为最高月缴存金额=71074(元)÷12(月)×3(倍)×12%(比例)×2(单位和个人)=4264元(四舍五入)。

二、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金额

根据《关于湘潭市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85元,合计最低月缴存额为170元。

特此通知。

10. 湘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O22湘潭社保正常需要缴Ⅰ5年,6o%和1oo%,但也可以多缴,如果年龄未到可一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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