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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社保卡医疗起付,长沙医保起付线

2025-01-14 09:15:44

1. 长沙医保起付线

一个结算年度内,长沙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支付段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至30万元。

职工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类收费医疗机构9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50;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0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主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计算。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以下(含本数)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二)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负担额按下设分段与自负比例累加计算:1万元以下的个人自付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12%,9%,5%;1万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8%,5%,4%,退休人员按以上自负比例的60%负担。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比例为6%,退休人员为4.8% 长沙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11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50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为300元,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收费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85%,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和县级二级为70%,其他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5%,市级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为60%。

2. 湖南医保住院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85%;三级医院起付线1600元,报销比例80%。

社保医疗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1)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费用: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2)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

(3)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

(4)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应当将所有费用清单打印一式三份,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5)急诊,在外地安家人员看病也有具体规定。

3. 长沙市医保封顶线

1、45周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7%划入;

2、45周岁以上到退休前:本人缴费基数的1.2%划入;

3、退休人员:按规定基数的4%划入。基数标准如下:

a、单位退休人员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

b、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

c、提留了医疗保险费的改制破产单位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

d、提留了医疗保险费的改制破产单位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

4. 长沙医保起付线是多少

2021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37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520元。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的,参保缴费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与政府补助标准之和。参保居民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其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每次3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为200元,二档缴费为350元。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标准支付待遇。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3%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8%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另外,一档二档缴费在门诊慢性病支付标准及居民“两病”保障上也有差别

5. 长沙医保起付线调整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6. 长沙市医保起付线

不同省市大病保险起付线是不同的

例如长沙: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22323元,也就是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以后剩余合理部分,超过22323元,才能动用大病保险报销,超过起付线部分:

0-3万,报销60%;3-8万报销65%,8-15万报销75%,15万以上报销85%,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

而且病报销普遍不能报销自费药,只能报销医保范围内自付部分,可以减轻负担但是个人仍然要负担相当一部分;如果是低保户等贫困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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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长沙市医保额度

城乡居民医保是投一年,保一年,需要年年交费。城镇居民医疗保是居民基本的医疗保障,消费型,需要每年交费,而且费率有上涨趋势,是解决健康问题基本的保障,但保障不足,额度有限,应在社保基础上补充一定的商业保险,包括意外保险,百万医疗保险等。

8. 长沙市大病保险起付线

和其他城市一样,长沙医保也分为两类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报销标准】

一个结算年度内,长沙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支付段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至30万元。

职工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类收费医疗机构9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50;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0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主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计算。

【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虽然居民医保卡没有个人账户,一旦报销完毕,剩下的就要自己掏钱了(每年有800元的报销额度),报销比例在60%-70%之间。最高报销15万,如果报销完重疾报销,那么还可以再报销一次大病(最高可报30万)。

9. 长沙门诊报销起付线

长沙职工医保,除了办理了特殊门诊的可以报销,暂时看普通门诊还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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