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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人员怎么办理,社保转人员怎么办理手续

2025-01-31 15:13:35

1. 社保转人员怎么办理手续

1.离开原单位时,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等你再次参保缴费后,在新的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出具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一张转入申请表。(本人去,也可以由新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去办理)。

3.申请完后,如果符合转入的条件,本人就等待社保的通知了,其余的转移手续、基金划转,就由接收方和转出方的社保机构之间去联系了。

4.双方转移手续完结后,新参保地的社保会通知你或你所在的单位经办人员。

2. 转社保如何办理手续

1、人员新增: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续保)登记表,并提供新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员新增手续。如:劳动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聘用干部表、录用干部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手册或干部调动介绍信等相关部门证明资料。

2、已办理个体养老、医疗保险的转移至单位参保:对于原个体参保缴费人员经单位录用后,缴清原个体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持劳动用工登记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医疗保险证,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社保机构为其办理转入单位参保缴费手续。

3、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由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带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辞职报告等材料,办理人员减少手续。

4、人员转移:本市范围内各参保单位间转移,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表一式三份,调出调入单位均需加盖单位印章。调入单位如果是企业请提供劳动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调入单位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请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编制本、入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统筹范围外转移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退休: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带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员退休手续。

6、死亡: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办理人员死亡减少手续。

7、其他:在职升学及参军人员须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定居人员须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办理人员减少手续。

3. 转社保怎么办理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要先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带着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第三步:接下来就是等待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通常需要15个工作日。

第四步:审核通过之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着手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

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第五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手续。至此,参保人的社保才算完成了一次跨省迁徙。

4. 职工社保转出办理流程

首先要确定你前后两个工作单位是不是在同一个城市?如果在同一个城市,就不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只是在新公司继续缴纳社保就可以了,社保卡还是以前的,不用变更。如果不在同一个城市,则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具体程序为:

1.先在新单位参加社保手续;

2.在原来公司所在的社保机构打印参保明细,并到新单位社保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新社保机构会出具社保接收证明(上面有新社保机构账号)3.拿着接收证明到原来的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一般就是把你缴纳的社保钱转到新社保机构账号,个人缴纳的部分全转,单位缴纳的部分一般当地会扣留4%)并在回执上盖章4.把盖章的回执最后交给新社保机构。这样社保转移手续就OK了,一般公司人事部门会帮你搞定,不要自己担心。另外,试用期内也是要缴纳社保的,不交就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不补缴也没有多大害处,无非就是退休时少享受些待遇(就3个月的社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5. 职工社保转个人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1)灵活就业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2)办理转移当月仍需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的,可由本人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到银行网点,填写《缴费申请书》,申请对当月应缴款进行即时扣缴并实时到账;

(3)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

(4)职工及时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由其从起薪之月起办理续保手续。转入单位后按单位职工办法参保缴费。

6. 社保转人员怎么办理手续流程

只需要拿到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书,交到新单位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就会为您办理相关手续。一、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为你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你的社保就自动封停了。然后新公司办理社保增员,次月就可以享受社保待遇。二、如果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则只需将你的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单位就可以为你办理社保续交手续(若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号又不想到原单位去问,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即可)。

拓展资料:

社保异地转移流程如下:1、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2、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7. 社保转人员怎么办理手续的

1、必需要参保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社保费停缴次月,才能办理个人社保。

2、办理个人社保条件:首先参保人必须是本市城镇户口,无固定工作单位。外地户口的只能在工作单位参保,不可以以个人名义办理个人社保。

3、个人社保办理步骤: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到户籍所属地方税务局服务大厅申请登记,完成登记后,到银行签订税费扣缴协议书;并将一份交给地税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录入银行帐号,并保证在每月15日前帐户有足够的钱来扣缴社保费。扩展资料: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8. 社保新转入人员如何办理

社保跨省转移流程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3、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4、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5、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6、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7、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8、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9. 社保转人员怎么办理手续和流程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

第六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参保人员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参保人员户籍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不同统筹地区的,可就近向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传送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不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向参保人员作出说明。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并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录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3、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规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含社会资助,下同)予以清退;

4、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5、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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