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是什么?
城乡低保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相关法律法规中提到的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证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申请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二)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证或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以下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
1.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
2.商业保险;
3. 公司、企业等个人名下的注册资金;
4. 当地区县民有关部门法定,需要记入认定范围的其他货币财产。
(三)家庭财产存在以下情形的,不符合享受社会救助条件。
1.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普通摩托车(不含残疾人专用摩托车);
2.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房屋累计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除外);
3.其它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
申请城乡低保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
(三)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四)收入证明,主要包括:
1.在职人员需提供由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在职人员收入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在村务农人员需部门内部调看查询核实;
2.离退休人员需提交离退休证件及个人收入凭证(企业内部退休人员申请城乡居民低保生活时,需提交企业实行内部退休体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工资等收入凭证办理。);
3.享受失业保险人员需提交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或部门内部调看查询核实;
4.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人员需提交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凭证或部门内部调看查询核实;
5.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提供收入凭证;
6.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档凭证;
7.其他有关收入的证明。
(五)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状况相关凭证;
2.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
3.罹患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供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
4.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解除婚姻关系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解除婚姻关系凭证;
6.在校就读的家庭成员需提交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或部门内部调看查询核实;
7.家庭成员为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六)有关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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