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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营口办理条件和报销范围

2025-01-23 13:40:54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年度内初次住院,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700元。精神病、肺结核、传染性肝炎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年度内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等级减半。

  其他起付标准: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异地急诊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

  报销比例:

  在职员工: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8%;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13%;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18%;

  退休员工: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3%;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8%;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13%。

  其他比例:转往外地就医的,负担比例为20%;异地急诊住院的负担比例为2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有门诊统筹基金按55%予以报销。

  三、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畴

  参保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纳入医疗保险付出范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抵触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参与医治、放疗或者核素医治;

  4、血友病门诊医治;

  5、再造阻碍性贫血专科门诊医治;

  6、地中海血虚专科门诊医治;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医治

  8、其它大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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