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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发放标准

2026-01-08 09:48:00
惠州事业补贴申请人不限于被动辞职者,也可自行申请辞职。根据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不同,补贴的标准也不同。 应用条件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参保人员失业前最后一次参加失业保险的地点为我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 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金满1年及以上(含从外地调入年限,下同)的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月。 我市缴纳失业保险不满1年的为150元/月。 失业救济金按月发放,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申领失业救济金,从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 在我市申领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在计算其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以其申领失业救济金时已在我市领取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依据。在发放失业救济金期间,失业保险关系不转出(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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