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公积金全款买房如何提取?公积金全款买房提取指南
一、办理材料:
商品房
1.提取证明材料:
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内: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③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提取申请时间:
①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内,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
②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后申请。
3.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上月缴存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二手房
1.提取证明材料: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②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③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提取申请时间:
①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②所购二手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
3.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缴存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
1.提取证明材料:①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②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提取申请时间: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12个月以内申请。
3.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鉴章时间上月缴存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金额。
身份证明:
1.缴存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以及房屋为配偶所有或夫妻共有,应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专管员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代办人须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的有效委托;
5.应出示缴存人的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转回单位账户,无联名卡的托管户应提供缴存人含具体开户银行信息的银行储蓄卡;
6.房屋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房屋地址在缴存人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房屋地址在缴存人本人、配偶工作所在地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