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北京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城镇无业居民,可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证)原件与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两张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其中,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需分别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残疾人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交《低保证》、《困补证》以及《北京市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金审核发放证》等证件中的一种。 参保人员办理手续的时间是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强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在享受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