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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单位社保购买社保基数,成都单位社保购买社保基数调整

2026-01-22 17:15:29

1. 成都单位社保购买社保基数调整

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630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16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726元/月。

关于社保补差

一、单位社保

1.补差险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和工伤保险不补差)

2.补差人群

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3.补差标准

1-1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3416元的应当补至3416元。

1-1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工资高于17317元的应当补至申报工资,最高不超过18630元。

4.缴纳补差社保费

统一补差核定情况可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的用人单位网上经办系统“信息查询”—“缴费信息查询”—“欠费实缴信息查询”或“缴费单明细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社保经办机构将在11月21日前将补差单据统一推送至税务部门,请参保单位本月底前按税务部门要求及时缴纳补差社保费。每月补差合计为57.84元/月

个人补差为19.28元/月

单位补差为38.56元/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

2021年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选择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

5.养老补差金额

2. 成都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

200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260元,最高标准为7800元,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根据最新发布时间,从当地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

3. 成都社保购买基数如何确定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193元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6445元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9%(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2%),个人缴纳比例8%二、医疗保险缴费说明: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市平工资60%的缴费基数:3067元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市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5333元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6.5%,个人缴纳比例2%。

3、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需缴纳。

三、失业保险缴费说明: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单位缴纳比例0.6%,个人缴纳比例0.4%。

四、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单位缴纳比例0.6%,个人缴纳比例0.0%五、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4. 成都社保基数怎么调整

自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41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5. 成都单位社保购买社保基数调整方案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1)成年人参加2022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345元(含长期照护保险25元/年·人)和每人每年485元(含长期照护保险25元/年·人)两档。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485元标准筹资。

(2)大学生、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成都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参保人员,可按年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年缴费标准为357元。

6. 成都市单位社保缴费基数

一、成都2020年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哪些

2020年成都市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55%、60%、80%、100%、150%、200%、250%、300%。

二、成都个人养老保险缴纳注意事项

1.根据成办发〔2019〕17号文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55%。

2.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1-3月)公告期内申请缴费,逾期不允许缴费。

3.个人银行委托的社保费代扣业务次月生效,每月21日(12月15日)代扣当月社保费。请在扣款日期前存够扣款金额,避免扣款失败带来不便。当月扣费未通过的,次月合并扣缴,连续4个月扣费未通过的,不再扣缴。

4.个人参保人员可通过选择当地社保基层网点和个人社保网络,前往经办系统和自助一体机办理个人社保业务

7. 成都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20年成都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标准一般会根据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基数下限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60%。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很多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并没有进行调整,而是依旧延续2019年的标准执行。2020年成都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暂按2018年全口径省平均工资64717元(年平均工资)执行。所以缴费基数下限为3235.85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25元。

8. 成都市社保基数

每年7月调整社保基数。7月1日起社保缴费基数要上调,也就是说,2022年7月起,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开始对社保基数进行了调整。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各地普遍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社保缴费基数,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

一般来讲,投保人社保的缴费基数一般有最低档40%、一档60%、二档80%、三档100%、最高为300%等,具体缴纳档次跟个人职业和收入以及地区人均工资水平有关。

9. 成都单位社保购买社保基数调整了吗

四川社保缴费标准2021 2021年7月成都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一览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成都社保基数

  类型最低缴费基数最高缴费基数单位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单位最低金额个人最低金额单位最高金额个人最高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8%508.00 254.00 2770.72 1385.36

  失业保险3463173170.6%0.4%20.78 13.85 103.90 69.27

  基本医疗保险3463173176.90%2.00%238.95 69.26 1194.87 346.34

  大病医疗3463173170.60%—20.78 —103.90 —

  工伤保险3463173170.160%—5.54 —27.71 —

  生育保险3463173170.80%—27.70 —138.54 —

  小计821.75 337.11 4339.64 1800.97

  合计1158.86 6140.61

  【备注】社保增减员截止时间:每月23日。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

  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生育基数×生育比例。

10. 成都市社保参保基数

2016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

(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300%(15130元)和40%(2017元)执行。

(2)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40%(2017元)、60%(3026元)、80%(4034元)和100%(5043元)执行。

2.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300%(14370元)和60%(2874元)执行。

(2)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80%(3832元)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4790元)执行。

2016年重庆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及职工

1.养老保险

企业缴(城镇职工:19%(有雇的个体工商户1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非本市户籍农民工:12%)

个人缴8%;

2.失业保险

公司缴0.6%,

个人缴0.4%;

3.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

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

公司缴0.5%,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

企业缴(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6.5%;非本市户籍农民工:2.5%)

个人缴(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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