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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保基数比例表,青岛市社保基数比例表格

2024-11-26 08:53:30

1. 2016年青岛市社保基数比例表格

2021年青岛市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标准表:根据公布的缴费基数,青岛市2021年最低缴费基数为3457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9012元。社保缴费标准是需要确定好缴费比例规定和缴费基数的限定,职工社保缴费是需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来分别承担一定的比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16%养老保险,9.5%医疗保险,0.1%工伤保险和0.7%失业保险。职工个人则需要承担8%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0.3%失业保险。

职工五险缴费比例都是固定的,确定缴费基数即可。

2. 青岛市2013年社保基数

2020年青岛五险一金缴纳基数,青岛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比例2020

1、青岛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2018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青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480.00元,四市为1328.33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4038.00元。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74.00元、四市分别为66.00元。

2、青岛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4年度青岛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453元(4038元/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工2015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423元),最高为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114元)。企业职工2015年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423元)的和高于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0671元)的均在此次调整范围。其中,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缴费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

青岛六区:市南区、市北区(含原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含原黄岛区、胶南市)

青岛四市:胶州市、即墨市、莱西市、平度市

3. 2017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

  青岛市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六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四市”);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并且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

4. 2018年青岛社保基数是多少

社保基数调整规定:

1、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2114元;

2、社保缴费基数下限:2423元;

【备注】:

1、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缴费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

2、今年1-5月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须尽快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基数差额,重新计发养老待遇。

3、企业职工2015年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423元的和高于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0671元的均在此次调整范围。

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基数按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251.78元、1001.30元、751.13元。

5、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807.6元、646元和484.6元。

5. 2016年青岛市社保基数比例表格查询

暂时用2013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88元(月均3557元)进行封顶保底,《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

2016年1月1日开始,青岛市比较早规定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做好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青岛市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缴费基数计算、社保、特殊情况处理、核定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

在《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2016年的缴费基数,暂用2013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88元(月均3557元)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6. 2016年青岛市社保基数比例表格图

青岛市2007年社平基数:1687.00; 2007年的个人缴费分:100%、90%、80%三个档次;个人缴费比例:养老20%、医疗卫生11% 可以从2007年1月份补交。

7. 2016年青岛市社保基数比例表格图片

21年最低缴费基数是3269元,最高缴费基数是16346元。五险比例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分别承担,养老保险分别承担16%和8%,医疗保险分别承担9.5%和2%,失业保险分别承担0.7%和0.3%,工伤保险只需要用人单位承担0.1%。

8. 2018年青岛社保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比例

青岛2012年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2011年社平工资2730元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最低基数为社平工资的60%,即1638元;最高基数为社平工资的300%,即819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选择比例,进行社保缴纳,具体比例如下:

最低基数:社平工资2730元*60%=1638元

单位(百分比)

金额

个人(百分比)

金额

工本费

养老18%

294.84

8%

131.04

医疗9%

147.42

2%

32.76

失业2%

32.76

1%

16.38

生育1%

16.38

工伤0.7%(1.2%/1.9%)

11.47

30.70%

11%

合计

502.87

180.18

共计:683.05元

最高基数:社平工资2730元*3=8190元

单位(百分比)

金额

个人(百分比)

金额

工本费

养老18%

1474.2

8%

655.2

医疗9%

737.1

2%

163.8

失业2%

163.8

1%

81.9

生育1%

81.9

工伤0.7%(1.2%/1.9%)

57.33

30.70%

11%

合计

2514.33

900.9

共计:3415.23元

注:1、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2、工伤缴纳部分分三种类型,具体类型根据公司注册性质决定缴纳比例

9. 2017年青岛社保基数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公布的二 00 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 二 00 一年全市职 工月平均工资为 820 元。按照有关规定,我市二00二缴费年度(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为492元;上限为2460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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