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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社保在职死亡,在职参保死亡社保

2024-07-21 09:05:08

1. 在职参保死亡社保

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

2. 在职人员死亡社保待遇

在职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在职人员死亡的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发放月数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是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二是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三是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四是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其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但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3. 在职死亡养老保险

在职职工死亡后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 在职死亡社保退多少

1、若是遇到社保交到一半的情况,个人账户的钱还是可以拿回来的,会在参保人死后一次性发放给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等),但是公司交的那部分就归到统筹系统里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如果其个人账户尚存余额,余额中个人缴费本息可以继承。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5. 在职参保死亡社保能退吗

社保可以退,也可以一次性提取,但是都需要满足条件。但是,除了非常特别的情况,其实还是不建议大家退保的,毕竟缴纳的费用和我们享受的待遇相比,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所以,能不退就不退了吧!

1、如果你还没有到退休年龄:

这种情况,无论是在公司上班的,还是自由职业或者普通居民,一般都是无法退的。

首先说在职职工,公司是强制为在职职工缴纳保险的,只要你在上班,公司就必须为你缴纳保险,这种情况你和公司说不交了,公司是不可能同意的。当然,如果你离职没有工作了,你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或者居民身份参保,但同样的,你可以暂停缴纳,也是无法退保的。

对于个人缴纳的社保,居民是按年缴费的,如果你不想交了或者交不起了,也只能是停缴,无法退保。而停缴对于你影响也蛮大的:

首先居民医保是交一年管一年,你不交自然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另外,社保缴费年限是累计的,除非是非常不想缴纳,否则停缴到退休时不满15年,补缴的费用反而更高。

2、如果你到了退休年龄:

大家都知道,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养老保险累计缴纳满15年。这时候,如果你缴纳不满15年,对于职工社保,就可以选择书面放弃社保,然后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3、如果你意外身故:

死亡的情况下,社保的个人账户是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提取的。这种也是可以退保的情况之一。

4、如果你移民出国:

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选择退保的,因为不属于中国国籍,是无法缴纳中国的社保的。当然退保也是需要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局去办理。

退保后,社保里的钱能一次性取出来吗?

相信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了,如果符合条件退保,那里面的钱可以提取出来吗?

答案是:可以!如果你退保后,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可以一次性提取出来的。

对于自己交社保的人来说,没什么疑问。但是对于公司缴纳社保的职工来说,其实是有损失的。因为社保费用里,除了个人支付的费用外,公司其实也支付了费用的,而且费用相比个人缴纳的要高许多。但是注意:这里一次性提取,仅仅是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而公司缴纳的部分,是无法提取的。

之所以公司缴纳的部分无法提取,主要是因为在社保缴纳的时候,其实公司缴纳的部分就已经进入统筹账户,作为统筹基金了,并不是进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从一个开始这个钱就不是你的,自然在退保的时候也是无法一次性提取出来的

6. 在职职工死亡养老保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个列可能有所差别,实际你必须请有关律师请教办理。

7. 缴纳社保死亡

首先明确一点,参保人死亡,社会保险部门是没有赔偿的,因为参保人的死亡,和社保无关,不是社会保险部门的过错,不涉及到赔偿,只能给予补助。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保人死亡,发给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抚恤金的多少,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另外,参保人生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8. 在职职工死亡社保

不能。

如果没有参加社保,是没有丧葬费的,因工死亡的,在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里也有丧葬补助,不过和养老保险的丧葬费中只能选取一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9. 在职参保死亡社保赔偿

在职员工因病死亡待遇,一般由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组成,丧葬费和抚恤金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病死亡待遇,目前全国尚无统一规定,所在省、自主权、直辖市对此有规定,按所在省市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 、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3、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4、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1)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0. 在职死亡人员的社保问题

未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可以继承的,到时候到社保中心提取就可以了。可以领取丧葬费4对于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年迈父母,有每月的补助。退休前死亡的继承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亡者最后1个缴费单位携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村居委会出具的亡者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5)《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2份;6)继承人委托缴费单位办理手续的委托书。

2、核对及领取社保险经办机构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办理继承手续,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由缴费单位携此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并出具《财务收据》至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办理领取手续。拓展资料:1、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2、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保人员在职死亡的,应由法定继承人提供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关系证明资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即时办结。

11.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社保待遇

一、丧葬费发放标准是

计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 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举个例子,若某地区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那么该地区丧葬费就统一按24000元计发。丧葬费实行“少不退、多不补”原则,即家属实际安葬逝者所花费的金额多于领取安葬费,也是没有额外补贴的。

二、丧葬费计算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三、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提供的单据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拿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之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四、退休人员死亡补助的发放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 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后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除丧葬费外,还有补助费,事业单位人员遗属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补助,根据人数以及户口进行补助。此外,丧葬费的领取也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领取,需带好相关证件等,等待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办理完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会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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