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养老金 | 医保 | 公积金 | 生育 | 失业金 | 工伤 | 社会保障 | 保险知识 | 医疗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保障生育

南京换工作社保怎么办理,南京办理社保转移

2025-01-14 10:15:40

1. 南京办理社保转移

1、社保跨统筹区转入人员,在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后,即可将外地的社保转移至南京。办理转移手续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

1)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由社保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南京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的,填写《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2. 南京办理社保转移都需要什么资料

只要没办理退休,社保就可以迁入户口迁入后,先在南京参保缴费,再把外地户口迁入南京参保缴费,有社保账户后,可以接收外地转入社保账户外地社保,本人拿身份证去原来户籍所在地参保的社保局,开具“缴费凭证”,再把凭证交南京参保的社保局,两地社保局会办理核对、转移。之后外地账户就可以累计到南京社保账户上

3. 南京办理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手续怎么办

“我在苏州交的社保,4月转南京了”,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你已经把苏州社保转移到南京了。怎么还问如何迁到南京。

表达能力不敢苟同。只要南京是你的户口所在地,你就可以到苏州社保服务中心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然后落户南京。

不是你户口所在地你就不要忙活了,规定:非户口所在地社保局,不接受非本地常住户口人员社保落户。

4. 南京办理社保转移需要多久

关于南京迁户口需要多久的回答为迁户口需要多长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咨询户口所在地。一般情况迁户口当天需要1天时间进行申办,而且要对申请的资料进行审核。最终根据内部迁户口的程序大概需要1个月才可以完成所有的手续。当公民持有关证明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时,户籍民警一般需按以下迁户口程序办理:

1、 审核公民申报迁出登记的有关材料和手续,问明迁往地址、迁出原因和迁出人数。对〈〈准予迁入证明〉〉和其他凭证材料齐全、有效,手续完备,符合迁出登记规定的,当场办理,申请请需要填写迁户口申请书;对于凭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凭证材料或手续,保证凭证材料或手续补齐后,第二次办妥。

5. 南京市社保转移怎么办理

 (1)转入单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及人员增加有关表式,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参保审核手续。市社保中心审核符合转入及参保条件的,开具“转移接收函”。

(2)持“转移接收函”到南京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由南京社保经办机构将应转基金划入苏州社保中心开户银行账号。

(3)用人单位或你本人持南京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有关表式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接续手续,市社保中心根据转移材料提供数据及基金到账情况,为你健全个人资料、续建个人账户

6. 南京办理社保转移流程

南京社保转移是需要个人办理的`手续,南京社保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移,分为转入和转出两种情况

转出流程:

条件:已在南京市停保。

到转出地(南京市人社局)申请转出。

转出地(南京市人社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当场办结)。

交至转入地。

转入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接收函)(15个工作日)。

交至转出地(南京市人社局)。

转出地(南京市人社局)再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15个工作日)。

交至转入地。

转入地办理接续手续(15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自己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他人代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办理:《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南京社保转移怎么办理流程

1、目前只有养老保险可以全国范围内转移,医疗保险部分城市可以转移。

凭身份证,不要本人,可以在缴纳地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交到新参保地社保局就行了。具体转移程序由社保局办好了通知您! 2、五项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不可以转移! 3、公积金可以转移,但是也可提取现金,提现比较简单划算。社保热线12333

8. 南京办理社保转移在哪里

可以,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9. 南京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一)长期驻外人员

  1、电脑办理

  (1)单位经办人员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

  (2)进入“单位异地联网就医信息备案”模块;

  (3)确认参保人员长期驻外申请材料属实有效;

  (4)录入备案信息。

  2、手机办理

  (1)参保人员登录“我的南京”APP,点击“政务”→“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模块;

  (2)阅读须知并按提示完成申请;

  (3)医保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异地转诊人员

  参保人员登录“我的南京”APP→“政务”→“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模块,阅读须知并按提示进行申请备案,医保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个人账户:

  医保个人账户异地可以使用。


电脑版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和网络收集,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更正,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谢谢。
版权所有:医保知识网 Copyright 20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