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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大龄就业补贴 办理大龄就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事项

2025-06-17 09:01:30
办理大龄就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事项 项目名称:申请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受理条件:大龄失业人员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现已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申请岗位补贴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就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1998年10月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内(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须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确认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含延期领取失业保险金); (3)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实现灵活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2)申请前连续停止社会保险缴纳6个月及以上,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后按规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费; (三)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申请:《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地区) 103010原创; 身份证原件(核对); 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借记卡或存折。 办理程序:符合申办条件者携带申请材料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补贴。如果申请成功,工作人员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申请记录,就业补贴从次月开始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在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成功的次月从银行支付,补贴由银行支付,补贴按月从银行领取。 如果申请不成功,工作人员会当场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 受理部门:所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结算时限: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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