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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关于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4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2026-01-23 08:59:02

淄人社字〔2019〕64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社局,经开区组织人事部,市社保中心:

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4月份全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价格指数的通报》,2019年4月份我市低收入居民食品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6.8%,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2.6%,已经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决定对4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发价格临时补贴。

补贴标准为:当前失业保险金标准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即当前失业保险金标准2.6%。

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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